最近,多名Uber出租车司机被警方“放蛇”拘捕,连带Uber香港分公司也遭“拉人封舖”,引起社会极大回响。有市民力撑Uber服务贴心又方便;但也有人批评它走法律隙,罔顾乘客利益,更影响的士行业的收入。
在今次事件中,政府的角色十分尴尬,因为当初Uber进军香港时,投资推广署列为外商在港经营的“成功个案”,并推出网页作介绍;惟警方採取行动后,有关网页即被删除。
Uber在香港有不少人支持,在拘捕行动过后,Uber在网上发起联署,一日内就有3万多人签署表态支持。市民支持的原因,坊间普遍认为是的士司机服务态度不友善,故市民宁愿付出更昂贵的车资去换取更佳服务。笔者因工作关系,经常都会乘搭的士,遇到的大部分的士司机都是诚实友善、健谈好客的;但笔者也相信有一小撮的士业界“害群之马”拒载、兜路和滥收车资,“树大有枯枝”很难避免,不过“一粒老鼠屎弄坏一锅粥”,这些行为难免拖累整个行业。
传统的士行业须与时俱进
随?时代的发展,的士服务确实有盲点,或有它无法提供到服务的空白点。例如其一,长时间及跨境服务:若然市民希望在一段长时间,如三、四个小时内前往不同地点,计程的士服务是不能满足需要的;至于跨境服务,的士更无法做到。其二,高端服务需求日益增加,如提供名牌车、穿制服司机等有礼贴身有排场的服务,香港一般也难以达到。正因为这些诉求的出现,才会催生出Uber这类网上叫车服务。
现时Uber在港经营是否违法存有灰色地带,即使警方高调拉人,也不等于法庭一定判其有罪。根据《道路交通条例》52(3)条《车辆使用的限制》:“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汽车,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,除非领有生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。”不过有法律界人士指出,Uber司机会否被定罪仍是言之尚早,关键在于控方如何证明载客服务为司机带来酬金;但Uber以信用卡过数予一间海外公司收取车资,再由另一间公司发酬金给司机,过程迂迴曲折,未必能直接证明司机取酬载客。
新科技电召服务大势所趋
姑勿论Uber的服务在香港合法与否,利用手机 软件电召出租车的做法在世界各地已是十分普遍;影响所及,法国、巴西等地的的士司机亦曾发动罢工或堵路以作抗议。因此,Uber的出现揭示了新科技与旧制度之间的利益矛盾,各地政府包括香港都必须正视。正如电邮兴起令传统邮局的盈利剧减、电脑的出现令打字员消失、网购影响店舖零售生意、网上银行令传统柜员逐步被淘汰等,这些都是不能逆转的事,香港也不能“因噎废食”把新科技拒诸门外。
利用手机软件让人类生活便利化乃全球大势所趋,政府若有心推动本港创新科技研发和使用,就必须有心理准备要面对新旧之间出现的冲突。就Uber争议而言,政府必须尽快检视现行法例,釐清灰色地带,做到与时俱进,让Uber在合法和有监管的环境下营运,以保障乘客安全和利益,并令Uber与传统的士能在公平公正的起跑线上进行竞争。
另一方面,的士业界也不应惧怕竞争,毕竟的士在熟悉本土市场和车辆数目方面有绝对优势,但首要是业界必须改善服务态度,并研究如何利用手机软件或创新科技去提升服务质素,才能增强自身竞争力。据悉不少的士司机已懂得利用手机软件扩阔客源,并正研究推出“豪华的士”服务,这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。毕竟在拥有良性竞争的环境下,得益的始终是广大消费者。
政府应考虑既要保护传统的士行业利益之馀,又要研究如何规管高端及非计程汽车服务的可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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